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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 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
2010-07-05 16:26  文章来源: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市县(区)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农垦总局,各有关企业: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我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是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发展低碳经济、提高我省资源利用率、建设国际旅游岛的重要途径。为了推进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现将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海南省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琼商务建[2007]429号)和《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通知》(琼商务建[2009]297)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争取所在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当地财政、发改、公安、建设、工商、环保等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履行各自分工职责,把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抓紧编制行业规划。要在年底前完成各市县再生资源行业规划编制,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实现合理布局。
三、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要按照本市县再生资源行业规划和海南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要求,推进回收网点、中转站和集散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功能。要加强联合执法,逐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
四、加强再生资源信息统计和网点备案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再生资源统计信息工作。继续抓好再生资源备案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附表要求,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调查,认真填报,于2010年7月9日前寄送至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hainanfwy@126.com(电子版表格可在商务厅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网站http://fwmyc.hainan.mofcom.gov.cn下载)。
各相关单位今后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日要报送新增企业和市场的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可一并报送。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
金晶 65365086、韩俊敏65239479
传真:65365086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2层省商务厅258室 邮编570203
附件: 海南省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企业情况表(共二表)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对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附件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首发子站:海南省商务厅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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