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0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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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3-05 13:43 文章来源: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
近年来,我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断规范加油站建设的规划审批,加强日常监管,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仍存在加油站(点)各种证照不全、超过有效期、不按规定参加年审、长期歇业等情况。为摸清我省现有加油站底数,科学制定《加油站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本地所有加油站(点)进行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责令未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加油站(点)在2010年3月31日前限期整改,提交书面检查并对未参加年审原因作出说明;对仍未换取商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至今未通过2007年度年检,也未提出歇业申请的加油站,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八条规定,提出撤销经营许可意见,由发证机关依法收回《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而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按无证经营依法处理。请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于2010年3月31日前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将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书面报送省商务厅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上述情况将作为各市县制定“十二五”规划和新增设加油站(点)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促进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41号,详见附件2),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编制本地加油站行业“十二五”规划时,要按照商务部文件精神,统筹规划加油站便利店等非油品服务设施,将“便利店”、“综合服务区”等配套建设纳入行业规划中进行编制;在进行新设立加油站行业规划确认初审时,对位于城区、高速公路、国、省道和主要景区的加油站,应优先安排有开展便利店等非油品服务内容的投资者。
三、为掌握我省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发展情况,请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等企业将所属加油站经营非油品业务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送至海南省商务厅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上报内容包括:经营非油品业务的加油站数量、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经营效益、面临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
联系人:周敏 联系电话:65365086
附件:
1.未通过2008年度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情况统计表
2.商务部关于促进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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