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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
2009-11-17 08:46  文章来源:商务厅 财政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
为进一步简化全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程序,扩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从10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推行“补贴资金由销售网点现场审核并垫资兑付,财政部门与销售网点定期结算”的兑付程序,开展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兑付程序,实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是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关键环节,不仅有利于提高兑付率、调动农民购买积极性、扩大销售规模、落实惠农政策,而且对拉动内需、扩大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情况,切实加强对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让农民在销售网点当场兑现到财政补贴。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把兑付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做到应兑尽兑。省级实际兑付进度每月通报制度,各市县也要对辖区内补贴兑付进度进行定期通报和不定期检查。
二、销售网点代垫补贴程序
(一)销售网点垫资兑付补贴。我省农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到已备案登记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时,销售网点首先代理审核购买人的购买行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要先行告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购买后按照发票金额的13%(发票金额不得高于政府规定的中标商品最高限价)现场足额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农民现场填写《海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见附件2)并在申领表上签字按指纹确认。
(二)销售网点信息录入。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必须及时将农民购买产品的销售信息和代理审核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未持农民户口本购买者,视为非补贴用户购买,并在信息系统中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含农民超补贴限量购买数)。
(三)销售网点向所在地财政所提交代理审核材料。代理审核材料应按每台(部)产品装订成册,由销售网点每隔5日向所在地财政所提交一次。材料包括以下6项:
1.农民已签字并按指纹确认的《海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
2.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原件;
3.农户购买产品的发票复印件(标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及产品标识卡号);
4.购买人农业户籍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本人和户主页);
5.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法证明农户身份的还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农户身份证明原件);
6.《海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四)财政所与销售网点垫付补贴资金的结算。销售网点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在收到代理审核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无误的,将销售网点垫付的补贴资金划转到该销售网点银行账户上,并在《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上签字盖章。要妥善保管补贴材料,定期对已补贴农民进行电话回访,确保补贴行为真实、正确。对销售额大的网点可以缩短结算支付天数。财政所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1.购买人身份是否农业户籍,与发票姓名是否一致;
2.销售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中标商品最高限价)之内;
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4.农民签字确认的补贴是否准确无误;
5.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是否超过规定数量2(件);
6.其他需审核的内容。
(五)对销售网点录入、报送补贴信息的要求。各销售网点一般在每月30日前到当地乡镇财政所办理完毕本月销售录入、审核、补贴结算工作。对非农业用户购买和放弃申报补贴的购买者(含购买数量超过贴数量的购买者),视同非补贴用户购买,要在家电下乡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已售产品标识卡等信息后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
(六)今后对各市县考核补贴兑付率(补贴兑付率=补贴数量/销售数量,扣除非补贴用户购买数量),每月通报一次。各市县要加强领导,加强对销售网点检查,不断提高补贴兑付效率。
三、加大力度,迅速开展工作
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和有关销售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做好网点代垫补贴工作。
(一)对网点进行检查整改。各市县商务部门要于近期内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内经销网点进行现场核查。具备代理审核条件的网点应尽快开展网点代垫补贴,并与县级财政、商务部门签订《海南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代垫补贴资金协议书》(见附件1);核查暂不具备条件的,给予1个星期的整改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二)抓紧清理已销售未兑付补贴问题。对10月15日前销售并已录入系统但尚未兑付补贴的,要按照海南省贯彻《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琼财企[2009]715号)规定程序抓紧兑付,务必在10月底前全部处理完毕。
(三)做好网点培训工作。各有关销售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的准备工作,加强网点人员培训,确保从10月15日起全部实行代垫补贴。
(四)资金垫付与预拨问题。各销售网点原则上都要实行代垫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定期清算。对于个别信誉良好的销售网点,确因资金困难,各地财政部门可以先预拨一部分补贴资金用于周转。同时,各市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断创新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率。
(五)新旧补贴兑付方式衔接问题。对开展销售网点代垫直补确有困难的市县,要向省财政厅、商务厅说明原因。对不具备垫资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县财政、商务部门审核后,兑付工作仍按原办法执行。对不具备由网点代发补贴条件的市县,其手机销售也要由网点代发补贴,且各市县要清理各个手机销售网点是否存在已销售未兑付和“非补贴用户购买”已录入未点击确认等问题。对于不认真清理上报情况,影响补贴兑付率的销售网点,要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取消其家电下乡手机销售资格。
四、签订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
对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须与当地财政、商务部门签订“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具体协议样本样式可参照附件1。
五、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实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和垫付补贴后,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管,加大抽查和暗访力度,严防骗取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六、扩大宣传,促进销售增长
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部门门户网站、宣传资料、企业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大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销售网点代垫补贴程序的宣传力度、营造声势,掀起销售热潮。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商务厅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首发子站:海南琼海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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